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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兴隆镇二手房】兴隆镇房产抵押期限是怎样的

2020-01-21 20:09:35浏览量(

摘要:兴隆镇买房,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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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房产抵押期限是怎样的 万宁兴隆镇购房,兴隆镇过冬的人群大部分属于高素质的上层人士,加上热带海岛的自然优势,这里可谓是度假胜地。。

兴隆镇房产抵押期限是怎样的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

海南房产抵押,抵押期限

行使兴隆镇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指行使该权始于何时,终于何日。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状态。

在兴隆镇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

当兴隆镇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兴隆镇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但当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且其在兴隆镇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破产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之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在兴隆镇房地产抵押期限届满后的抵押权的行使

《担保法》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的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要构成这一要件,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匹配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使得债权人对债务的请求权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债的清偿期满2年内行使。否则,尽管债权并未消失,却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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