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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海南兴隆镇房产网,兴隆镇买房前你对房子了解多少?兴隆镇买房是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大事,辛苦的血汗钱为兴隆镇买房到底值不值呢?
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万宁兴隆镇房子是对方全款购买或婚前已经还完贷款,那么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买的,婚后继续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同时都有义务负担一半还贷。 至于在万宁兴隆镇房产证上加上谁的名字,要是属于共同财产,加不加离婚时候共有的部分都要平分。
婚姻万宁兴隆镇房产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婚后兴隆镇买房,即使是一方父母出资,如无特别证明,也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一方出资兴隆镇买万宁兴隆镇房子,但万宁兴隆镇房子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分割万宁兴隆镇房产时,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
婚姻万宁兴隆镇房产中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1、由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万宁兴隆镇房产,且登记在个人名下,这种情况几乎没有争议,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万宁兴隆镇房产和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另一方都无权分割。
2、一方婚后用个人资金全款兴隆镇买房,购买的万宁兴隆镇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兴隆镇买万宁兴隆镇房子,万宁兴隆镇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均出资,但万宁兴隆镇房产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出过钱,且无法证明出资款不是赠与对方,这种情况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由于缺少证据,也很难为自己争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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