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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商转公怎么办理 海南二手房,石梅湾买房预算、家庭人口、还贷方式等这些石梅湾买房细节都需要注意!
1、申请者带好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经中心工作人员初审后,委托银行出具信用报告;
2、在申请银行的人员指导下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申请,再拿此表到原贷款银行信贷部门盖章,并从银行调出他项权证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
3、申请者带好转贷申请表、他项权证复印件等资料回到公积金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审核通过后,由担保公司出支票,申请者拿支票到原贷款银行还清贷款余额;
4、申请者到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并缴纳担保费,而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海南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知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且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
2、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房主、万宁石梅湾购房合同(仅新建商品房)网备单买受人为同一人。
3、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4、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石梅湾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石梅湾房产证(石梅湾房产无权属争议),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二十年,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若小区未在管理中心备案过还需提供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5、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6、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万宁石梅湾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首付款之和应不低于海南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首付款应不低于海南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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