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V信: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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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 兴隆镇新房,兴隆镇买房,让很多人过上了舒适的生活,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也是会有不少烦恼的事情发生的。
集体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购买集体产权的兴隆镇房子的注意事项1、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集体产权房屋对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法律是不予保护支持的。
2、出现纠纷万宁兴隆镇购房者境地尴尬:
如果因面临房屋拆迁、继承等各种因素,如果卖房者对自己的出售行为感到后悔,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重新要回自己的兴隆镇房子。
3、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
购买这类房屋,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而通常的商品房,购买者享受的是完全独立产权,有自己的房屋产权证。
4、拆迁补偿不归万宁兴隆镇购房者:
目前我国尚无对拆迁农村房屋而给予承租人(使用人)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其补偿对象均为农村土地或地上附着物的人。
5、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
贷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记的,而登记唯一凭证就是兴隆镇房产证,目前集体兴隆镇房产没有兴隆镇房产证不能进行登记。
6、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兴隆镇房子开发首先必须是具有开发资质的万宁兴隆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而集体产权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开发的,根本没有资质,在质量、信誉方面都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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